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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閱 統計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
申請期限及抵免範圍:
 
抵免學分應於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校曆規定時間內辦理。
抵免課程成績不列入學期平均分數。

申請抵免規定:
 
碩士班抵免總學分以十五學分為上限,博士班抵免總學分則以十二學分為上限。

相關規定:
 
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
國立中央大學統計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(1030115)

應備齊表格及資料:
 
先詳閱 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統計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
再填寫學生學分抵免申請表 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register/ (→ 進表格下載 → 成績相關表格)。

  最後更新日期: 2012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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